原告陈某某于2004年3月入职被告宁德市XX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直至2024年2月退休。被告社保缴纳存在诸多问题,养老保险欠缴47个月,医疗保险也有欠缴。这使得原告退休后养老金减少,还自行补缴了医保费。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经济利益和生活保障。在此困境下,原告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执业至今的冯从福律师。
在案件初始阶段,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深厚法学功底,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当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时,冯从福律师结合自己多年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的经验,创造性地将“返还垫付医保费”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成功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为案件后续的推进打开了通道。
进入诉讼程序后,面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时效抗辩,冯从福律师发挥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中培养的严谨逻辑思维。他从“办理退休之日(2024年2月)才是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及“缴纳医保费之日(2024年5月15日)起算”等角度进行精细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未超时效,保障了原告的实体权利。
在计算医保费返还比例时,冯从福律师精准援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比例的通知》等地方性医保缴费比例规定,准确计算出被告应按80%的比例返还原告垫付的医疗保险费,即45489.6元,避免了按比例酌减的风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国有投资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某垫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5489.6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务实的代理策略,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他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在业界和客户中赢得了高度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