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原告经朋友介绍与被告1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购买海口市江东新区棚改回迁房屋并办理更名手续,当日原告向被告2个人账户转账10万元意向金。后双方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延长委托期限,约定若未按时办理更名手续,被告1需退还20万元意向金及2万元违约金。然而期限届满,被告1既未办理更名手续,也未退款,原告陷入困境,对方持有合同等证据。
此时,朱晨阳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专精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此类案件占比约65%。朱晨阳律师首先对合同上被告的笔迹进行逐页比对,发现签名存在细微差异,他通过调取被告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名进行验证,这一异常让他怀疑合同可能存在问题,后续策略上决定进一步调查被告身份及权限。
接着,朱晨阳律师锁定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日期,发现委托期限的延长存在不合理之处,他向相关部门调取文件发布时间进行验证,这使得他在后续辩论中可以指出合同期限约定的不合法性。之后,朱晨阳律师调取双方微信记录,发现被告曾多次承诺办理更名手续却未兑现,这为证明被告违约提供了有力证据。
朱晨阳律师凭借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身份,申请气象数据,查看施工期间天气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影响更名手续办理的客观因素,结果发现天气并非阻碍因素。他还通过调查令调取房屋入库系统数据,发现房屋状态与被告所说不符,进一步证明被告未履行职责。同时,调取被告考勤记录,发现被告在承诺办理手续期间有旷工情况。最后,朱晨阳律师申请笔迹鉴定,确定合同签名并非被告本人所签。
最终,法院驳回被告多项不合理诉求,支持原告退还意向金及违约金的诉请,为原告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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