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一个房屋内,原告A受雇于被告B进行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此时,于彩霞律师作为C的代理律师,在上海浦东新区执业多年,凭借丰富的经验开始了这场案件的代理。
在庭审中,于彩霞律师精准抗辩,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而且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法院最终认定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但因其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且庭审中C表示即便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C无需再额外支付任何赔偿。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上海杨浦区,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彩霞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在上海杨浦区执业期间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
2025年1月7日,在上海浦东新区,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代理A参与诉讼,她凭借多年的专业经验,成功反驳被告“协议伪造”抗辩,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同时,有效运用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主张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
普法:在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以及股权代持等法律关系中,各方都应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当发生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从2025年到2026年,于彩霞律师在上海浦东新区与杨浦区处理的这些案件,见证了她的专业与责任。这些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些判决书如同一个个路标,记录着于彩霞律师在法律道路上的坚实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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