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一场合同诈骗案正在开庭审理。被告张某一脸焦急,而为他辩护的正是李鉴春律师。他沉稳自信,有条理地阐述着观点。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做律师,至今已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上尤为专精,还在职务犯罪等领域有突出能力。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和调取相关材料,还原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不起诉。这种分析方法体现了他善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更展现了李鉴春在不同领域的能力。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他动员家属退赔,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万X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他持续跟进,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采纳。这一案例体现了他在批捕阶段主动出击,全程跟进案件,精准协商量刑的能力。
李鉴春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双向思维,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践行着自己的职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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