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翠是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拥有8年的执业经验。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和交通事故赔偿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XX和张XX遭遇了巨大的不幸。201X年10月3日13时许,被告刘XX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XX高速广州方向13XX公里加133米处时,与横穿高速的XXX发生碰撞后,又与XX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XXX死亡,小型客车乘车人XXX、XXX受伤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XXX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刘XX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XX、XXX、XXX无责任。
此次交通事故给原告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原告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各被告给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X001X2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王艳翠律师作为原告XX的委托代理人,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她凭借自己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的丰富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在庭审过程中,各被告提出了不同的辩解意见。河北省高XXXX邢台管理处对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有异议,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次要责任;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称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超出范围及鉴定费等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且因事故造成另外两人受伤,交强险部分应预留限额给伤者;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则表示在扣除无责车辆交强险分项限额和另一交强险限额后,同意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原告剩余损失,且不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
王艳翠律师针对各被告的辩解,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指出,受害人XXX一家居住在城镇多年,子女在城内入学生活,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对于被告辩解的应扣除无责车辆交强险分项限额的意见,她通过详细的分析和论证,说明受害人XXX死亡的根本原因与XXX小型客车无关,该辩解意见不应被采信。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观点。判决原告XX、张XX的合理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XX0XX2.X元,由被告XXXX邢台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1000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X0000元);由被告XX邢台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1X2X3元[(XX0XX2.X-110000)x30%];合计赔偿32X2X3元。同时,驳回原告XX、XXX部分诉讼请求。
王艳翠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承办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还入选了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这也进一步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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