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其命运陷入了困境。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接下了为唐某辩护的重任。
徐存江律师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该领域案件占比约60%,在强制措施变更、量刑认定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同时在工伤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领域也有突出表现,案件占比约40%。他长期专注刑事辩护,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公诉机关指控唐某与同案被告人长期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润滑油等油料产品。唐某销售金额达38万余元,被查获未销售产品价值4.85万元,从同案被告人处进货金额达121万余元。案发后,唐某被刑事拘留并逮捕。面对这样的局面,徐存江律师深知任务艰巨。
徐存江律师凭借敏锐的证据意识,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他提出本案证据不能直接证实唐某销售的商品商标与被侵权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在销售金额认定上,他认为应认定为已查实买家的38.605万元。他还指出唐某在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此外,唐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产品未对买家造成实际损害,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庭审过程中,徐存江律师严谨务实,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于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因其系在例行检查中被查获时交代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认罪认罚、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意见,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最终宣告缓刑。
最终,被告人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徐存江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使其免于实刑羁押。他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辩护中展现出卓越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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