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X月,浙江甲X与上海XX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双方交易的金额及货物交付情况。上海XX公司提供了一系列送货单作为证据,而浙江甲X缺乏有力书面反证,陷入被动困境。
此时,2017年执业的胡多兵接手此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合同买卖案件占比约70%。胡多兵首先对送货单进行逐页比对,发现部分签名字迹有异常。他找来双方认可的样本笔迹进行验证,发现有6份送货单的签名存在模仿痕迹。这一发现让胡多兵意识到可能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况,后续策略上决定对笔迹进行进一步鉴定。
在比对笔迹后,胡多兵凭借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的经验,开始锁定送货单上的日期。他发现部分日期与双方微信沟通记录中的交易时间不符,通过调取微信记录验证后,确定了这些日期存在造假。这使得后续在辩论中可以有力反驳对方的证据链。
接着,胡多兵以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身份,申请调取气象数据,发现部分送货日期当天有恶劣天气,按常理不具备送货条件。同时,他还申请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入库记录与送货单数量不匹配。此外,调取出勤记录发现送货日期当天部分送货人员未出勤。最后,他申请笔迹鉴定,进一步确定了伪造证据的事实。
最终,虽本案按原告浙江甲X撤回起诉处理,但案件受理费9680元,减半收取484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360元由原告负担。胡多兵律师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的细致动作,为合同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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