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法律事务中,婚内一方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及非婚生子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类纠纷不仅涉及财产归属,更关乎社会公序良俗和家庭伦理。四川成都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就颇具典型性,委托人G某的配偶Y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将15套商业房产擅自赠与非婚生子T某,严重侵害了G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G某委托了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顾丽媛律师为其维权。
2018年开始执业的顾丽媛律师,作为成都市律协婚家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在婚姻家事与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已深耕近7年,经手婚姻家庭纠纷及民商事案件数百起。接受委托后,顾丽媛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她通过调取房产登记档案、股东分红凭证、项目开发资料,证实案涉15套房产均为Y某婚内经营收益转化而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Y某单方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这一精准的财产性质厘清,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基础。
顾丽媛律师紧扣公序良俗,明确提出Y某基于婚外情及非婚生子关系,擅自赠与巨额房产,既违反《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第8条公序良俗原则。依据《民法典》第153条,主张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针对对方“为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抗辩,顾丽媛律师清晰区分法律关系,指出不能以未成年人利益为由非法占有他人夫妻共同财产。
在庭审中,顾丽媛律师提交婚姻证明、房产登记信息、婚外情事实、财产来源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由于被告及第三人均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顾丽媛律师的代理意见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最终,四川省XX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9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全面采纳顾丽媛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Y某将15套房产赠与T某的行为无效,判令T某、P某协助将房产变更登记至G某名下,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顾丽媛律师在婚姻家庭、财产赠与、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她始终以“专业、负责”为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服务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定制化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也为成都地区同类婚内赠与非婚生子财产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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