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艺术培训公司以离职员工被告A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赔偿违约金五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告称被告离职后拉拢意向学员林X,导致其丧失潜在生源及预期收益,违反了《解除合作协议》中的保密及竞业限制约定。被告A面临着高额赔偿和侵权指控的巨大压力,几乎陷入绝境。
此时,这份棘手的案件交到了来自广西南宁的吴震律师手中。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后认为,原告主张的侵权事实不能成立。学员是基于对被告A个人的信任,且因原告无法满足学费分期需求,才自愿选择其他机构,并非被告采用不正当手段抢夺客户。
庭审中,吴震律师提交了被告A与学员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学员放弃在原告处报名的核心原因是付款方式问题。同时,他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提出客户基于对离职员工个人信赖而自愿选择交易对象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学员系因付款方式问题放弃在原告A处报名,被告A未采取欺诈、胁迫、泄露保密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学员系自愿选择新机构。最终,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被告A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A自行承担。
原本面临高额赔偿的被告A,在吴震律师的帮助下实现了逆境翻盘,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一案件不仅维护了被告A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劳动争议、商业侵权案件提供了典型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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