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江某甲因多笔借款往来产生争议。原告杨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累计向被告出借资金,被告出具了28万元借条,约定到期还款,逾期承担违约金及律师费。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违约金、律师费及利息。而被告则辩称实际借款金额与借条金额不符,且已偿还部分款项。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郑捷峰。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借条金额与被告所说实际借款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借款金额到底是多少?为了核实情况,该律师逐笔核对银行转账记录,仔细查看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和金额;将微信聊天记录逐页翻阅,标记出与借款相关的关键信息;还结合双方交易习惯,并询问证人获取证言。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借条金额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及未付利息的结算确认,被告的还款行为系支付利息,而非本金。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提交的证据,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15802元、违约金及律师费。
郑捷峰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审查经验,他认为在这类纠纷中,不能仅依赖借条这一单一证据,需结合转账记录、交易习惯等多方面证据来佐证借款事实。他下一步打算构建一套民间借贷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以更高效地处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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