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市,某表面处理相关企业负责人将车间出租给个人合伙经营方。该合伙经营方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借用出租方证照经营,还擅自改变废气处理工艺、违规使用危化品硫化钠。出租方未尽安全生产管理义务,未发现承租方违规操作。2022年,车间员工投料作业时违规操作,引发化学反应产生硫化氢气体,造成多名人员中毒死亡。案发后,三名涉案被告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莉萍律师的当事人被变更为取保候审。经分析,三名被告人的违规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均需承担主要责任。当地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审理。
王莉萍律师自2016年开始在浙江宁波市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她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证明当事人自首和赔偿谅解的证据作为突破口。关于自首的证据形成于案发后,以公安机关的记录等形式存在,内容为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赔偿谅解证据则是当事人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的书面谅解书。
王莉萍律师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她执业多年,承办大量不同类型案件,尤其在刑事诉讼等领域有丰富经验。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能使其在复杂案件中迅速抓住核心问题。在本案中,她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使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从证据中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
王莉萍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这体现了她多年执业积累的高效办案能力。在梳理证据材料时,她发现当事人有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情况,还发现当事人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书面谅解。她仔细比对了公安机关的记录和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据,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庭审过程中,她申请将这些证据作为辩护依据,并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详细阐述当事人的自首、认罪认罚以及积极赔偿获谅解等情节。
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考虑到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谅解等情节,认定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莉萍律师的当事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莉萍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完整的代理词,阐述了对案件的综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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