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被告人将普通食品虚假宣传为有治疗、预防疾病功效的保健品,通过多种方式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A是一名店员,属于从犯,受雇从事辅助性工作,未参与策划、分赃,主观恶性小、获利数万元,且家庭情况特殊。检方证据显示其参与了诈骗活动,而被告人A面临着可能被拔高量刑的困境。
李晖律师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他接手此案后,首先进行了全案证据比对。他逐页比对被告人A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发现其口供前后一致,且与同案犯的供述能相互印证,证明其只是执行指令,未参与决策。他通过与其他客观证据如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交叉验证,确认了这一事实。这一发现让李晖律师明确了辩护方向,将重点放在切割主从犯责任上。
执业20多年的李晖,比对过上千份笔录。在进一步审查中,他锁定了被告人A参与诈骗活动的日期,发现其参与时长较短。他调取了公司的微信工作群记录,发现被告人A只是按照上级指令行事,未主导宣传。这一发现进一步证明了其从犯地位。
李晖律师担任过仲裁委刑事专业委员,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申请调取了当时的气象数据,发现部分诈骗活动因恶劣天气未进行,被告人A未参与其中,这进一步缩短了其参与时长。他还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被告人A未参与货物的采购和分配,不支配赃款。
为了挖掘更多从轻情节,李晖律师调查了被告人A的考勤记录,发现其工作时间不固定,并非积极主动参与诈骗。最后,他申请对相关笔迹进行鉴定,确认了被告人A未参与关键文件的签署。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晖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系从犯,具有坦白、全额退赃、预缴罚金、认罪认罚、家庭特殊困难等多项从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驳回了可能的重刑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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