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在临沂市河东区,被告人李X建立“焊烙铁技术交流群”的QQ群,用于发布改装、出售可获取持卡人银行卡密码、卡号等信息的POS机和模块等信息。被告人贺X负责对外销售的发货和购买配件的收取。此案被起诉到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接手此案的是在临沂市执业的许仙凤律师。
2018年11月21日,贺X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逮捕。2019年9月18日,法院受理此案。许仙凤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众多刑事辩护案件,面对此案,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贺X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判决贺X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2021年6月,在临沂市罗庄区,被告人孙X与被害人刘X因琐事发生争执,最终刘X因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孙X赔偿各项损失92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孙X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孙X不服一审判决,找到在临沂市执业的许仙凤律师委托代理此案件的上诉程序。许仙凤律师执业超过11年,她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积极沟通,搜集到了关于事发经过的情况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经法院审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认刘X亲属的经济损失为46908.7元,因被害人刘X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责任的划分,上述损失应由孙X按照60%的赔偿比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X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8145.22元。被告人孙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22年4月,在临沂市兰山区某社区门前,被不起诉人刘X在进行疫情防控时与进入社区的魏X发生争执,争执中,双方撕扯,刘X用喊话喇叭殴打魏X头部,致魏X头部创口。经鉴定,魏X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刘X委托许仙凤律师代理案件。许仙凤律师为刘X说明责任关系,给予专业法律意见后,刘X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希望律师可以从中协调,并向对方当事人表达歉意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相关事项。经过许仙凤律师的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刘X认罪认罚,决定对刘X不起诉。
2023年6月5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向检察院移送起诉被不起诉人牟X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检察院于2023年6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3年7月26日补查重报;检察院于2023年8月10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3年9月10日补查重报。许仙凤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案件的走向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最终,检察院仍然认为牟X销售笑气的金额未能查清,其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牟X不起诉。
普法:在刑事犯罪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认识到自身错误,争取获得从轻处理。同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从2017年到2023年,许仙凤律师在临沂市处理了多起刑事案件。这些案件见证了她超过11年的执业历程,她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保驾护航,让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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