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B、C是兄弟姐妹,父母在2018年9月29日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B成了监护人。之后父母相继去世,原告觉得被告B掌控着父母全部财产却不公开,还侵占遗产。之前原告就部分遗产起诉并获调解,但还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没分割,于是再次起诉,要求分割66万相关费用。被告B称钱都用于丧葬费、医疗费等开销,没遗产了,被告C也同意。这案子难点在于原告长期拿不到财产信息,证据收集困难,且被告主张的各项支出合理性需甄别,遗产和抚恤金性质也得区分。
徐正杨律师接手后,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支,算出被告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接着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多支出,逐项核查,认可合理部分,对超出合理范围的丧葬费等提出异议。同时明确区分了遗产和抚恤金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扣除合理支出后,剩余112210元是两被继承人遗产,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要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原告原本诉请分割66万多,最终法院认定可分割遗产11万多,原告分得约3.7万。
结合江苏南京办案经验,处理继承纠纷案件,证据收集很关键。像本案中律师申请调取银行流水,为胜诉奠定基础。在质证时,要对对方主张的支出逐项审查,区分合理与不合理部分。同时准确界定遗产范围,避免遗产与其他费用混同。遇到类似案件,可借鉴这种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方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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