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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二审的减刑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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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7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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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贾超颖律师代理的杨X故意伤害案。一审杨X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贾超颖律师提出上诉,指出一审认定错误、杨X主观无故意且作用小、量刑过重。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杨X作用及主观恶性较小,改判其刑期为六年十个月,贾超颖律师用精准策略为杨X争取到减刑。
故意伤害案二审的减刑转机

杨X接到故意伤害案的立案通知时,整个人如遭雷击,他深知这意味着自己可能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他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寻找专业律师,最终找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贾超颖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千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一审中,杨X、林X、赵X被认定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一级,杨X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贾超颖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提出了精准的上诉意见。他指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被害人醉酒后多次挑衅、辱骂、持碗打砸被告人,对本案发生及伤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此前贾超颖处理过一起相似的故意伤害案,在那起案件中,他也是通过深入分析被害人过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判决。

贾超颖还强调,杨X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多次劝阻林X并克制自己行为,所起作用较小。他曾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听众解答法律问题,此次在案件中,他同样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为杨X的案件寻找转机。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系林X主动介入引发口角并先行出手导致矛盾升级,被害人陈X对纠纷持续负有责任。而杨X在冲突过程中多次对林X进行劝阻,并及时克制自己的行为,其在本案中的作用、主观恶性较林X次之。结合杨X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一审法院对杨X的量刑不当,予以调整。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对杨X的量刑部分,将杨X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八年减为六年十个月。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上诉策略,成功为杨X争取到二审减刑一年二个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超颖作为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法律服务,再次展现了卓越的刑事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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