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展了多方面工作。首先,对交易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凭证、账户对账单等进行了细致审查(duediligence,即尽职调查),以明确款项往来情况。其次,精准核算被告的付款记录,梳理出被告已支付现金20000元、银行转账40000元、现金5000元,合计65000元。
律师提出核心法律观点。一是根据诉讼时效规定,案涉货款发生于2014年,至起诉时已逾十年,已过诉讼时效。二是基于indemnity(损失填补)原则,被告已超额支付货款,原告主张无事实依据。三是原告多年未有效催讨,且催讨金额与起诉金额不一致,存在estoppel(禁止反言)情形。
法院认定,原告仅能证明2014年货款总额56700元,被告已举证付款超该总额。原告主张40000元转账与本案无关,但未举证双方存在其他交易,应承担举证责任(burdenofproof)不利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无需支付任何货款及利息。
客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避免了32000元货款及利息支出。判决已生效。
儿童游乐场受伤致残:未成年受害人获赔近10万元
原告系未成年幼儿,在游乐公司儿童淘气堡玩耍时被杜X撞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钱X、徐XX、游乐公司共同赔偿144782.57元及诉讼费用。若败诉,原告将无法获得赔偿,承担全部损失。
律师协助原告提交了完整证据链,包括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duediligence),固定受伤事实、伤残等级和损失金额。庭审中,重点论证受托监护人徐XX未陪同存在过错,游乐公司未巡视制止危险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监护人过错程度较轻。
律师提出核心观点,杜X致人损害,监护人钱X应担责,徐XX受托监护有过错应连带担责(causation,因果关系);游乐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原告监护人虽有监护失当,但过错相对较小。
法院认定,杜X致害由钱X担责,徐XX连带,游乐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监护人自负30%责任。酌定钱X、徐XX连带承担40%,游乐公司承担30%。判决钱X、徐XX连带赔偿53211.43元,游乐公司赔偿42158.57元,原告合计获赔95370元。
客户支付了合理律师费,为原告争取到近10万元赔偿。判决已生效。
建设工程领款争议:45万元不当得利诉请被驳回
原告建设工程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被告员工,要求返还45万元及利息。若被告败诉,需返还45万元及利息,还有诉讼费用。
律师协助被告提交电费缴费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duediligence),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款项用于案涉项目开支。
律师提出核心观点,被告领取款项系原告授权用于解决供应商及工人债务,双方存在内部挂靠关系,项目被告自负盈亏,款项使用合理;原告未能证明款项未用于工程及被告存在不当得利情形(burdenofproof)。
法院认定,被告已实际支付工程款项,电费及材料费支付对象与案涉工程相关,原告主张45万元构成不当得利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客户支付律师费,避免了45万元及利息损失。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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