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许女士与某公司签订《房屋拆除及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许女士交付房屋,公司建成后交付商业用房补偿,交付前提供临时商业房,违约需支付每日1000元违约金。许女士交付房屋后,公司提供了临时商业房,但2017年该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拆除,公司未再提供符合约定的临时商业房及解决方案。许女士委托李同红律师代理,李律师介入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
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25年,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800余件,尤其擅长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他曾组建家权律师团队,专业从事婚姻、遗产、房产法律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这些丰富的执业经历和专业背景,使他在处理本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确认合同效力及违约事实时,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判断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本案历经三次诉讼。第一次诉讼(2018年),主张2017年至2018年期间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法院判决公司支付65.5万元,公司上诉及申请再审均被驳回;第二次诉讼(2019年),主张2018年至2019年期间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法院再次判决公司支付65.5万元,公司上诉被驳回;第三次诉讼,主张2019年至2020年期间的违约金36.5万元及经济损失68.775万元。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违约金36.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驳回许女士其他诉讼请求,公司承担部分诉讼费。在开庭前,李律师针对公司的抗辩,详细整理了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李同红律师处理此类案件,一贯采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再根据违约行为的持续情况分阶段起诉的方法。他会明确合同效力及违约事实,针对被告的抗辩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综合考虑违约情形、实际损失、市场预期利益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李律师执业领域集中于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领域,为众多客户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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