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在四川南充,原告A与被告A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支付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纠纷。原告A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驳回其全部请求,随后原告A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被告A存在特定期间的劳动关系、支付拖欠的数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绩效工资等。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A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部分诉请,驳回其他诉求。被告A不服一审判决,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错误、无需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为由提起上诉。
自20XX年开始执业的杨国鹏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在仲裁败诉后介入此案。他接手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围绕劳动关系存续的关键事实收集、提交证据。杨国鹏律师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在大量实务案例中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务经验。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他主张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紧扣入职记录、工资结算凭证、个税申报记录、返岗通知等关键证据,论证劳动关系的实际建立时间及终止时间,明确用人单位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保留员工身份的事实。
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原告A实际入职时间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原告A因陪产事由离岗虽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但未作出明示离职的意思表示,被告A亦未正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且在争议期间仍为原告A申报工资薪金税金,后续还曾通知原告A返岗工作,足以认定被告A实际保留了原告A的员工身份。同时,被告A未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工资,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驳回被告A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令被告A向原告A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杨国鹏律师处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围绕关键事实收集、提交证据,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论证,在面对对方上诉时及时作出专业质证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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