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沈阳市XX区工地,段某与被害人刘X1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段某持木方将刘X1打伤,经鉴定刘X1右侧第8、9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肢体多处软组织挫擦伤为轻微伤。段某于同年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面对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接受委托为段某辩护。赵磊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长期专注于沈阳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中具备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他的带领下,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他本人亲办案件无罪、缓刑、不起诉、大幅度减刑成功率高达到87.6%。
赵磊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段某存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情节。他将这一情况整理并在法庭上着重提出,依据法律规定,如实供述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同时,赵磊律师还关注到段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刘X1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段某认罪认罚。赵磊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情节,为段某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作为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辽宁省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沈阳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赵磊律师对刑法相关规定有着深入的理解和研究。他在法庭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法律条文,有理有据地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赵磊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段某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段某拘役四个月。
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赵磊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以及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为段某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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