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X与李XX原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李XX与被告李XX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育有一女。20XX年至20XX年,李XX擅自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及其妹妹李X。王XX发现后,委托律师团队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庭审中,被告李XX称是“合伙经营”,李X称仅为名义登记人。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邹炳昂。该律师怀疑被告“合伙经营”的说法,遂带领团队展开查证。他们逐页翻看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账单,详细记录每一笔款项的时间、金额和用途。同时,制作《款项往来对比表》,将转账情况与所谓“合伙经营”的业务流程进行对比。此外,律师还致电相关证人,核实李XX与李XX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合伙经营活动。
经过深入调查,律师发现,转账时间和金额毫无规律,与正常的合伙经营资金往来模式不符,且李XX未能提供有效的合伙协议和经营记录。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驳回被告“合伙经营”的辩解,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邹炳昂律师表示,在婚姻家事领域,证据审查需注重细节,通过对资金流向、交易背景等方面的细致分析,才能还原事实真相。他正在构建一套婚姻财产纠纷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以提高类似案件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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