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薛XX、冉某某和邵某某合伙经营烘干厂等业务,没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薛XX起诉,说这2685吨玉米是合伙财产,冉某某卖了没分配货款,要求支付他应得的钱和利息。
薛XX觉得,有《站台余货明细表》,这事儿稳了。他算着玉米出货价,觉得自己应得一笔钱。可他没想到,事情没那么简单。
诉讼中,冉某某请了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丁婷律师。丁婷有12年法律行业经验,之前还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
丁婷梳理材料时,发现关键问题。薛XX仅提交《站台余货明细表》,表上没明确款项性质、分配方式和出货价,不能证明冉某某有支付义务。而且,薛XX曾以公司名义就部分货物起诉案外公司,主张货物归公司,败诉后又主张是合伙财产,前后矛盾,有滥用诉权嫌疑。
围绕这些发现,丁婷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一是否定薛XX举证效力,指出《站台余货明细表》不能证明其主张;二是主张薛XX滥用诉权,拿出他前后矛盾的诉讼行为;三是援引法律规定,说明合伙未清算不能分割财产。她让冉某某收集另案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货物是给冉某某的分红,且处置货物经合伙人同意。
庭审中,薛XX坚持货物是合伙财产,应分配款项。丁婷则从程序和实体多方面反驳。她指出,合伙未清算,无法确认利润和分配比例,薛XX径直主张分割违反规则。最终,法院采纳丁婷的抗辩意见,驳回薛XX全部诉求。听到判决,冉某某紧张的心终于放下,长出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合伙经营要及时清算,明确利润和分配。第二,保留好合伙经营收支凭证,避免纠纷。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合伙纠纷处理要依法依规,清算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丁婷律师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制定有效策略,深挖证据,让被告避免了巨额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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