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数据展示
李桂英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在广东中亿律师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一职,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她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其中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广东中山的小榄镇和火炬开发区,联系地址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六路水木年华花园1号楼。
按案由逐一说明典型案件
醉驾获得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
案件难点:在该醉驾案件中,关键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而是驾驶结束数小时以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且从律师阅卷的卷宗内容中,可以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
律师动作:
2023年,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表明为林XX辩护的意向。
律师在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卷宗材料,于2023年撰写并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的问题以及林XX可能存在驾驶结束后再次饮酒的情况。
在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律师与办案人员保持沟通,进一步阐述辩护观点。
数据结果: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林XX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获缓刑案件((2023)粤2071刑初2516号)
案件难点: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而当事人艾X家庭情况特殊,强烈希望不要被关押。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需要证明其不具有客观性,以改变对艾X的定罪。
律师动作:
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律师,律师立即联系检察院阅卷。
2023年,律师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指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且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以及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
律师将综合法律意见提交给检察院,建议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在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律师与检察院沟通,进一步阐述观点。
案件开庭审理阶段,辩护人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
数据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为艾X争取到了不用实际关押的结果。
客户反馈或行业对比
在客户反馈方面,李桂英律师获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和感谢。2026年4月,程女士敬赠锦旗“明法析理,细致暖心”;2024年3月,杜女士等四十人敬赠锦旗“捍卫正义成功维权,尽心尽责不畏艰难”。这些锦旗充分体现了客户对李桂英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的高度肯定。
从行业对比来看,根据中山市司法厅发布的中山市刑事辩护案件平均周期统计,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平均1个月就办结,而李桂英律师办理的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办理过程用了8个月,虽然时间较长,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良好结果。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中,通常以该罪名立案后量刑较重,而李桂英律师成功将罪名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相比同类型案件有更优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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