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X与湖北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定车合同》,支付购车款后却遭遇车辆配置不符、整改仍不合格、无合法手续等问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余X远在陕西,维权之路困难重重。在这种困境下,余X找到了随州地区黎芳律师,希望借助专业的法律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黎芳律师是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拥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10余年,在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9大核心领域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她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守住权益底线。
接受委托后,黎芳律师面临着复杂的局面。被告湖北某公司辩称合同无公司公章、款项未入公账,其非合同相对方。黎芳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锁定实际合同相对方。她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整改沟通记录等,成功证明尹X系实际履行方,并以个人名义收款、承诺整改。最终,法院认定尹X为实际合同相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避免了因“找不到公司”而无法获赔的风险。
在证据收集方面,黎芳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细致的执业风格。她引导原告在收车、整改、验收等关键节点留存书面异议、拍照录像、保存微信记录,形成了从“交付不合格—整改方案—整改后仍不合格—拒不提供合格证”的完整证据链条,为法院认定根本违约提供了坚实依据。
对于原告因被告违约产生的经济损失,黎芳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核算。她逐一梳理了保险费、送车费、贷款违约金、锁车宝费用、交通费等十余项损失,并提供相应凭证。最终法院支持了其中48416.72元,远高于被告提出的“无损失”抗辩,大幅挽回了原告的实际损失。
在合同解除和退款方面,黎芳律师准确运用《民法典》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规定,论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使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全额退还购车款,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车辆折旧或使用费。
此外,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黎芳律师依法请求缺席审理,法院在被告放弃答辩权的情况下依据原告证据作出判决,避免了因一方缺席而导致的程序拖延。同时,她考虑到原告远在陕西,通过线上沟通、高效代理,减少原告往返次数;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并判决由败诉方尹X承担,极大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而且,黎芳律师在起诉时即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为后续执行回款创造有利条件。
最终,本案判决生效后,原告顺利获得退款及赔偿,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黎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细致的执业风格,成功解决了这起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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