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位劳动者入职餐饮公司担任厨师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二倍工资及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用人单位拿出入职单作为证据,坚称“入职单视为劳动合同”,还对工资标准和离职原因提出异议。劳动者陷入了缺乏书面合同、难以证明自身权益的困境。
此时,田小馨律师接手了此案。2024年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8%。田小馨律师首先对入职记录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入职单虽包含部分员工信息,但缺少劳动合同必备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这一异常表明入职单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她通过查询劳动法律法规进行验证,确定这一发现可作为反驳用人单位“入职单视为劳动合同”抗辩的有力依据。
接着,田小馨律师锁定工资发放日期。她仔细比对工资流水,发现工资发放时间不固定,且与用人单位声称的工资标准存在出入。她联系银行调取详细的交易记录进行验证,明确实际工资标准,为后续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持。
随后,田小馨律师调取双方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关于工作安排和薪资的沟通内容,进一步证明了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工资标准。她申请气象数据,查看劳动者出勤期间的天气情况,与考勤记录相互印证,以确认劳动者的实际出勤天数。同时,她凭借调查令调取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食材采购量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相关,可侧面证明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工作价值。她还调查考勤记录,发现用人单位提供的考勤记录存在篡改痕迹,通过与劳动者提供的原始打卡记录对比验证,为反驳用人单位提供了有力证据。最后,田小馨律师申请笔迹鉴定,确定入职单上部分签字并非劳动者本人所签,进一步削弱了用人单位的证据效力。
田小馨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相关文件,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审查,在庭审中针对用人单位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作为温州市鹿城区第一届调解协会成员、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她,熟悉劳动仲裁流程和规则,精准适用劳动法律规定。最终,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成立,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6,482.76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000元,两项合计71,48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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