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工伤,却与用人单位就部分工伤待遇支付问题产生争议,提出超16.7万元的工伤待遇及近8千元赔偿金的请求,这是一场涉及大型企业且金额颇高的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案件,局面复杂棘手。而这正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建平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该律所成立多年,在法律界颇具影响力。
陈建平律师17年执业生涯中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劳动工伤领域经验深厚。面对曾先生的案件,他精准把握核心。他深知用人单位已为员工参保,大部分法定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用人单位的责任在于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等以及配合办理社保理赔手续。于是,在仲裁庭组织的调解中,他基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的精熟运用,清晰地区分了社保基金与用人单位的责任边界,将调解焦点集中于用人单位依法应直接承担的款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他与对方进行专业沟通,最终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45000元(税前)以及其配合社保理赔的义务达成一致,既明确了用人单位当前的付款责任,也保障了当事人未来从社保基金获得法定大额补助的权利。
无独有偶,沈先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同样复杂。沈先生在工作中受伤认定工伤后,因待遇补偿问题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陈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确认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及各项法定待遇的计算依据。在仲裁程序中,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工伤待遇的具体构成及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等焦点问题,提供充分证据并发表专业代理意见。鉴于被申请人对部分事实认可但就赔偿金额存在分歧,陈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核心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对方沟通,引导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经过多轮磋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保障了申请人及时获得赔偿,也考虑了被申请人的实际支付能力。
江苏钟山明镜律所处理案件有自己独特的习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所习惯将不同办公室的律师关在同一间会议室进行交叉质证推演。这一习惯源于律所早期在劳动工伤领域的群体办案经验,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发现潜在问题。合伙人会在上庭前花极长时间要求团队推翻己方逻辑,以此确保案件的严谨性。这种严格的办案态度与律所追求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创所基因紧密相连。
案件结束后,曾先生和沈先生都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他们的生活也逐渐回归正轨。而江苏钟山明镜律所又将奔赴下一个劳动工伤案件,继续用专业和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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