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承揽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涉及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况。例如淮安XX公司与郑X的承揽合同纠纷,2016年7月10日,淮安XX公司同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承包该中心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价格52800元。工程于2016年8月7日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但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而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X,且于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根据章凯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办案经验,在此类案件中,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投资人需对未清偿债务负责。
常见风险是企业注销后债权人可能认为债务无法追讨,错误做法是债权人不积极主张权利。实际上,即便企业注销,只要能证明债务关系,债权人仍可向投资人追讨。
正确的应对步骤是,债权人首先要收集合同、验收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投资人承担债务。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的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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