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张雪正式开始执业。执业早期,她接手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采购手机,签订了23份采购合同。采购公司将货物报关出口后,申报出口退税,却因上游供应商交易异常,前两笔已退税款被要求补缴,第三笔不予退税,由此产生了约200.53万元的税款损失。采购公司认为,供货公司应赔偿这笔损失,还要求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于是提起了诉讼。
张雪律师初看时判断,供货公司已按约交货、开票,合同未约定货物用于出口及退税保障义务,退税异常系上游企业导致,供货公司无过错,且采购公司收到税务通知后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放弃救济途径,损失应自行承担。而对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要能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就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雪律师面临着一些困难。这是她执业早期独立面对的复杂局面,经验相对不足。证据方面,虽然供货公司已按约履行义务,但要证明合同无退税约定、自身无过错以及股东财产独立,需要精心梳理和组织大量证据。对方在诉讼中也较为强势,给案件处理带来了压力。
为了这个案件,张雪律师做了不少准备。她查阅了众多相关的裁判文书,了解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请教了经验丰富的同事,获取专业的建议。仔细梳理了财务与交易证据,以证明一人公司股东财产独立。还模拟了庭审环节,提前预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证据交换环节至关重要。张雪律师将精心准备的证据一一呈现,清晰地展示了供货公司的履约情况以及合同的相关约定。庭审中,她紧扣“合同无退税约定、过错不在我方、原告放弃救济”三大核心,进行有力抗辩。通过多轮激烈交锋,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观点。
最终结果是,法院驳回了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供货公司无需赔偿税款损失及利息,其股东也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为供货公司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这起案件对张雪律师后续执业影响较大。此后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她都会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于涉及退税等复杂问题,会提前做好风险预判,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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