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王XX受人指使购买虚开发票,价税合计达484.87万元,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指控。此类案件,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当事人主观恶性低,以及如何为其争取缓刑。对方以王XX购买虚开发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非法牟利或逃税意图,这成为案件棘手之处。
张丹华律师自20XX年执业以来,承办百余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接案后,她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卷。凭借集美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从“法律+财务”复合视角切入。她仔细比对每一张发票的来源与用途,发现这些发票主要用于工程结算,并非为了非法牟利或逃税。同时,她积极协助当事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证明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接着,张丹华律师深入研究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发现其无前科,且在案发后认罪认罚并退赃31万元。她据此提出当事人主观恶性低、社会危害性小的辩护观点。此外,她申请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这一系列审查动作,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张丹华律师一贯注重从细节入手,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事实。她会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精准分析法律关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找到最佳辩护策略。就像本案,她通过对发票用途的细致核查,以及对当事人犯罪情节的深入研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王XX虚开增值税专票罪被判1年6个月,虚开发票罪被判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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