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定市,一场合同纠纷案件在康定市人民法院拉开帷幕。康定市恒丰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四川省X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XX诉至法院,要求刘XX承担多项责任,这让刘XX陷入了困境。
此时,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接受了刘XX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贾小燕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于云南红河建水县,在执业的六年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贾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便迅速投入到案件中。她全面梳理案件卷宗,仔细核实案涉项目开发背景、当事人身份关系及既往司法裁判文书等关键事实。围绕刘XX是否应当承担案涉责任,贾小燕展开了细致分析。她重点梳理刘XX与川X房地产公司的既往调解文书,锁定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已免除刘XX案涉项目责任的核心抗辩依据,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庭审中,原告当庭主张多项诉讼请求,认为刘XX作为案涉项目原分公司负责人,应与川X房地产公司共同承担案涉合同责任。贾小燕律师结合案件证据与法律规定,针对原告的每项诉请逐一制定抗辩意见。她指出,刘XX早已于20XX年被川X房地产公司辞退并免去分公司负责人职务,且与公司就案涉项目在20XX年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已免除其就案涉项目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案涉小区相关工程资料除上交职能部门外,其余均交由川X房地产公司收走,刘XX无移交义务;案涉小区建设及交房时,当地无天然气市政管网,购房合同亦未约定天然气入户,原告该诉请无事实依据;案涉地下车库车位不足50个,根据国家标准仅需一个出入口,原告相关整改要求无依据;原告主张的电力设施赔偿款无法律依据,相关责任不应由刘XX承担。
贾小燕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准确适用合同纠纷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精准界定当事人的责任边界。她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清晰阐述刘XX不应承担责任的事实与法律理由。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全部事实,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依法作出判决:仅判令川X房地产公司向原告移交相关小区资料,驳回原告对刘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刘XX无需承担本案任何民事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亦由原告及川X房地产公司承担。
贾小燕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心对待每一份委托,认真负责每一起案件。她不仅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刘XX成功免除了责任,更在多起疑难案件中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她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立志作群众法律知识“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诉讼“引导员”、法律援助“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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