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复杂变数的劳动工伤法律领域,员工与企业间的纠纷不断,尤其在经济补偿、工资支付、劳动关系确认等方面,问题层出不穷。云南昆明的刘伟律师自2018年正式执业以来,就专注于为劳动者及企业提供工伤赔偿全流程法律服务,在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员工邓某为追讨7年前的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将曾经工作的工程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原来,邓某主张自己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该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他认为自己是被违规辞退。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他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近5万元,仲裁仍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他不服后诉至五华区人民法院。刘伟律师作为公司的被告代理人出庭,面对原告已完成劳动关系确认的不利局面,刘伟律师敏锐地抓住了仲裁时效这一关键要点。他精准梳理出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而原告直到2025年8月才主张权利,已远超一年的仲裁时效。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刘伟律师的抗辩,认定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也让我们看到,在劳动争议中,程序辩护有时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一起案件呈现出不一样的挑战。申请人刘某通过某招聘软件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担任UI设计岗位,月工资4000元,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然而,公司却辩称刘某属于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还曾通知刘某入职登记表及保密协议作废,刘某也知情同意。2021年7月15日,刘某被通知不用再来上班,随后她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刘伟律师作为刘某的代理人,面对公司“借壳用工”的抗辩,刘伟律师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证明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终,仲裁院支持了刘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部分加班工资的请求,虽然违法解除赔偿金这一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但核心三项诉求都胜诉,共为刘某争取到11471.26元赔偿,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在新型灵活用工中的合法权益。
从这两起案件中可以看出,刘伟律师处理劳动纠纷时,既注重程序细节,又善于挖掘事实证据。面对劳动者的诉求,他为其争取合理赔偿;面对企业的抗辩,他也能为企业维护合法利益。在劳动工伤领域的纠纷中,无论是仲裁时效的把握,还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他都会根据具体情况深入分析,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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