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事人遭遇刑事纠纷,尤其是涉及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时,往往会感到孤立无援。这类纠纷的核心难点在于,一方面,案件的事实认定复杂,证据收集和梳理难度大;另一方面,在刑民交叉的情况下,难以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容易导致当事人被错误追诉。
李鉴春律师非常适合处理这类纠纷。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上占比约50%。他还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兼具侦查与辩护的双向思维,使他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过程。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也维持了该决定。
还有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等协助流转,涉案资金多,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续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持续跟进,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刑事辩护领域,像李鉴春律师这样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能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辩护的突破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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