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50余件。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他在处理劳动纠纷时的专业能力。
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颜某在河北省围场县某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自己与承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某是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与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定颜某与XXXX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XX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李岩律师作为颜某的委托代理人,在二审中,通过梳理证据,指出XXXX公司虽主张与承德XX公司系劳务分包关系,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颜某为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颜某在XXXX公司承包的项目中工作,受其员工管理,工资由其发放,受伤后的医疗费也由其垫付,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颜某与XXXX公司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另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中,张某受聘于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张某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公司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计算不准确,停工留薪期工资已支付。李岩律师作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提交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考勤表、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证据。虽考勤表未被认可,但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证明了张某的工资情况。李岩律师指出,停工留薪期是法定的,张某受伤后返回公司工作是提供了额外劳动,公司发放的工资不能视为对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替代。最终,仲裁委裁决自2025年11月12日起张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张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5.5元。
还有一起劳动争议-用工主体责任确认案件,XX经案外人介绍到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工作,驾驶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车辆,工作中发生翻车事故受伤。XX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未获支持后,要求公司承担工伤的用工主体责任。公司认为XX受雇于案外人XX,与自己不存在用工关系。李岩律师作为XX的委托代理人,提交了仲裁裁决书,证明公司与案外人XX系挂靠关系。根据相关法律,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挂靠在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经营,被挂靠单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最终,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XX的用工主体责任。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李岩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在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他准确把握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法律的准确适用,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观点,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劳动关系的确认。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中,他精心收集和整理证据,清晰地阐述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性质,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在用工主体责任确认案件中,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指出挂靠关系下被挂靠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法院通常会结合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内容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要件综合判断。对于工伤赔偿案件,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对于存在挂靠关系的用工主体责任,法院倾向于让被挂靠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尾
对于劳动者面临的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赔偿、用工主体责任等法律困惑,李岩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把控和对法律的准确运用,为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他在劳动纠纷领域展现出专业、负责的优势,能为劳动者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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