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X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A与被上诉人B因劳动争议对簿公堂。一审法院以A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上诉人承担相关劳动责任。上诉人不服,认为一审未准确把握劳动关系核心要件,遂提起上诉。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魏建明。该律师在深入研究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时,产生怀疑:一审仅以“缴纳社保”推定劳动关系,是否忽视了“实际用工、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等核心要素?
为了查证,魏建明律师展开了一系列动作。他全面收集证据,逐页查阅【被上诉人B】自主经营企业的相关证明,从中寻找其未为上诉人提供劳动的线索;仔细核对考勤记录,用荧光笔标记出被上诉人未参与上诉人单位劳动的日期;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政策文件,制作《款项性质对比表》,明确款项的政策性属性;还详细整理社保缴纳的历史遗留问题说明。
通过这些动作,律师发现:【被上诉人B】自20XX年起未实际为【上诉人A】提供劳动,不受其劳动管理,上诉人发放的款项系政策性基本生活保障费,并非劳动报酬,社保缴纳系历史遗留问题与工作疏忽所致,不能反推劳动关系持续存在。
庭审中,律师精准援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文件,指出一审法院忽视“实际用工”核心要件、仅以形式要件推定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错误。同时针对被上诉人的抗辩,从举证责任分配角度,强调被上诉人应就“提供劳动、受上诉人管理”承担举证责任,而其未提供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诉人的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魏建明律师表示,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坚持“证据为王、精准破局”至关重要。他深耕该领域,构建更完善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为当事人提供更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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