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刘茂峥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任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5年以上专职法律实务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76件,其中刑事专办案件7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占比约83%,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刘茂峥律师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他善于从复杂的案情中抓住关键突破口,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诉讼结果。
在刘茂峥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挪用资金案堪称经典。公安机关指控化名张X的当事人在实际管理A公司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刘茂峥律师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且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刘茂峥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刘茂峥律师在经济犯罪辩护中的顶尖专业能力,他通过精细化辩护,成功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保住了当事人的名誉、工作与自由。
另一起公职人员涉受贿、洗钱双罪并罚的案件,也展现了刘茂峥律师的高超辩护技巧。被告人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2.5万元,并为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实施洗钱行为,公诉机关指控其同时构成受贿罪、洗钱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刘茂峥律师在一审阶段提出被告人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对洗钱罪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追缴金额部分提起上诉,刘茂峥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提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虽然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在二审法院认为处,待一审法院对本案执行时,依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了刘茂峥律师关于量刑从轻、从宽的辩护意见,在双罪名、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实现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采纳,取得了最轻化辩护效果。
刘茂峥律师始终秉持“以专业立身,以证据说话,以结果负责”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穷尽法律救济路径,全力为当事人争取自由、尊严与合法权益。他以专业、严谨、务实、尽责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未来,济宁刘茂峥律师将继续深耕专业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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