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时主张的工程款金额是3亿。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金额是2.8亿。这起案件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为某施工承包方,被告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告委托了重庆合川的张志强律师。张志强律师接手后,首先对双方的合同、施工记录等资料进行了全面梳理。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施工图纸、部分工程进度记录,但存在一些签字不完整、数据不清晰的问题。张志强律师介入后,通过与施工人员沟通、查阅财务凭证等方式,补充了完整的施工日志、详细的费用支出明细以及监理方的证明文件等。
原告在诉讼中认为被告应全额支付3亿工程款,并且预测法院会支持其诉求。但实际情况是,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实际工程完成情况,认定被告应支付2.8亿工程款。
原告诉请:支付工程款3亿。判决结果:支付工程款2.8亿。对比:3亿vs2.8亿。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主张5000万工程款,经张志强律师代理,最终调解结案,被告支付3500万。
原告最初主张的3亿工程款,与判决认定的2.8亿,中间体现的是证据的完善和法律事实的准确认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