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西安,西安XX公司(甲方)与陕西XX公司(乙方)就西安XX国际购物中心负二层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产生纠纷。2017年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书》,约定了工程范围、价款、工期等内容。工程开工后,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图调整情况。工程初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二次验收合格并进行了结算。西安XX公司认为工程未验收合格,不具备支付工程款条件,且陕西XX公司应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陕西XX公司则认为工程已验收结算,工期延误责任不应由其承担。
唐瑞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陕西汉中地区执业,接手此案后,将《工程验收记录表》《工程整改验收报告》以及《工程结算审定书》作为突破口。《工程验收记录表》形成于2018年XX月XX日,是纸质文件,记录了初次验收情况,竣工图与现场图不符,其余验收项目合格;《工程整改验收报告》于2018年XX月XX日签署,表明整改后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审核结论为同意,有XX公司项目负责人高X签字;《工程结算审定书》同日签订,明确审定数额为68万元。
唐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尤其专精于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占比约80%。在本案中,其丰富的合同类纠纷诉讼经验能够精准把握合同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准确分析,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接案后,唐瑞律师首先全面梳理全案材料,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发现初次验收与二次验收报告之间的差异以及结算审定书的重要性。在审查过程中,唐瑞律师仔细比对合同约定与实际施工情况,发现施工过程中施工图调整对工期的影响。同时,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详细调查,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在二审中,唐瑞律师提交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包括工程验收和结算的相关文件。
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了西安XX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西安XX公司支付陕西XX公司工程款244181.6元及延期付款利息,陕西XX公司向西安XX公司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8万元。在结案前,唐瑞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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