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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拒付租金,律师二审如何凭证据扳回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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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3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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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出租建筑器材。器材厂依约交付物资,可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欠。之后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还未依法通知器材厂。器材厂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支持了其全部诉讼请求,但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央企拒付租金,律师二审如何凭证据扳回局面?

代理此案的是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朱俊健律师,他自2007年起开始执业,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领域。此次二审中,央企集团提出了三点主张:一是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一审遗漏主体;二是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三是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

一开始,器材厂掌握的证据有双方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证明租赁关系存在;还有交付租赁物资的相关凭证,能证明依约交付了物资;以及承租方支付部分租赁费的记录。但缺失的关键证据是能直接证明央企集团应承担全部责任、后续租金计算真实合法以及钢模板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据。

朱俊健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针对央企集团应承担全部责任这一点,律师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收集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租金计算问题,律师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收集后续持续发生的退货与租金的相关证据,如提货单、退货单等,证明租金金额真实合法。在钢模板租赁关系方面,律师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等证据,来证明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存在。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央企集团对律师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认为责任主体认定有误、租金计算不真实、钢模板租赁关系不成立。朱俊健律师则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有理有据地回应了对方的质疑。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

朱俊健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核查公司主体责任的法律依据,精准抓住关键要点确立责任承担方;其次会梳理租赁业务的完整流程,收集相关凭证来证明租金计算的真实性;最后结合行业惯例和实际情况,收集证据证明事实租赁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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