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股东杜XX投资食品公司后,虽持有10%股份,却像个“局外人”,无法参与公司实际经营,财务状况更是一无所知。多次书面请求查账,还被食品公司强硬拒绝,这就是邹鹏鹏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邹鹏鹏是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
邹鹏鹏接手案件后,迅速理清证据链条。她毕业于浙江大学,系统的法学理论训练让她能快速拆解法律关系、精准定位核心争议点。她指出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不以股东是否参与经营为前提,更不能因公司单方面认为“没必要”而剥夺。在诉讼中,她坚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因为在实务中,仅查看会计账簿往往难以发现深层次的财务问题,而会计凭证是以会计凭证为基础进行登记的,应当包含在股东知情权的范畴之内。最终,法院支持了她的观点,判令食品公司向杜XX提供相关资料供其查阅及复制。
在另一起十一年长租合同纠纷中,物业公司与XX集团签署合同后,缴纳了800万款项,却因房屋被第三方占有无法交付。XX集团还以物业公司未按时交纳后续租金为由,通知解除合同并试图没收款项。这又是邹鹏鹏律师面临的棘手难题。
邹鹏鹏凭借多年执业积累的横跨不同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敏锐地指出法律上的交付义务具有强制性,“现状交付”不能扩大解释为出租人无需交付而由承租方自行取得。面对XX集团利用“逾期交租”提出的反诉和合同解除主张,她通过严密的逻辑论证,确立了“交付义务履行在先”的原则,证明了物业公司行使的是合法的后履行抗辩权。最终,法院判决XX集团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赔偿利息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为物业公司挽回了千万损失。
邹鹏鹏在处理案件时,有个习惯,她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一习惯源于她多年的执业经验,早期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时,她发现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能更好地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执业至今,她已成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这种习惯也让她在处理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
案件结束后,杜XX和物业公司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杜XX得以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物业公司也挽回了巨额损失。而邹鹏鹏律师接下来又将奔赴新的战场,处理新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继续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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