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在克拉玛依市,被不起诉人A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人行横道处与步行通过道路的行人B发生碰撞,导致行人B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也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不起诉人A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随后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XX年开始执业的赵婧律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累计办理案件超过百余件。她在被不起诉人A委托其担任辩护人后,第一件事便是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核心要点,制定完整辩护策略。赵婧律师作为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确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来为被不起诉人A争取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A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损失共计五十余万元,已支付大部分款项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综合全案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A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A彻底免除刑事追诉,无案底留存。
赵婧律师处理交通肇事类案件时,一贯习惯先精准挖掘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构建完整的法律依据,再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推动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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