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兰考县,原告杨女士与被告黄先生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举行婚礼,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名子女。杨女士曾于2024年8月起诉离婚被驳回,此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此次杨女士再次起诉,要求判令离婚,两子由被告抚养并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
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在河南开封兰考县执业,至今已逾十余年,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擅长婚姻家庭领域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这与本案离婚纠纷的需求高度匹配。
李伟玲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全案材料,将突破口锁定在双方的分居证据上。这些证据以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等形式呈现,时间跨度从2024年8月离婚被驳回后至今,内容能够证明双方持续处于分居状态。
在审查过程中,李伟玲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比对租房合同的签订时间、租金支付记录以及邻居证言的真实性。她还调查了双方在分居期间的生活轨迹,以进一步佐证分居事实。同时,为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李伟玲律师申请法院听取子女的意愿,并提交了子女表达意愿的相关材料。
最终,法院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享有探望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在结案前,李伟玲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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