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原告汪X受雇于被告杨X,从事半挂牵引车驾驶工作。3月28日,汪X驾驶车辆运输机制砂时,因物流公司装料错误致车辆严重超载,在卸料过程中车辆侧翻,汪X受伤。汪X自行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向法院起诉杨X与物流公司,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7035.3元。杨X委托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代理应诉,龚傲冬自2021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执业至今,龚傲冬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这类案件有着深入的了解。面对此案,龚傲冬明确了被告的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杨X的全部诉讼请求,强调本次事故系原告操作不当及物流公司装货导致,杨X作为雇主未在场且无过错,不应担责;二是指出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不符合最新鉴定规则,应实际发生后再主张;三是认为原告部分诉请金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核减。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龚傲冬紧扣《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有力论证杨X作为雇主并未在现场指挥超载行驶,也无证据证明其存在培训或管理上的重大过失,成功将杨X的责任比例控制在30%,而非原告主张的连带或主要责任。针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他指出其程序存在瑕疵,且依据鉴定规则变化,主张后续治疗费不应在本案中一并支付,法院最终采纳了该意见,驳回原告该项15000元诉求。同时,他还为杨X争取到前期垫付的22634.57元医疗费在判决中全额从赔偿额中扣减,避免了重复计算或无法抵扣的风险。另外,经他结合案情抗辩,法院将原告主张的5000元精神抚慰金仅支持2000元,且由杨X与物流公司对半承担,进一步减轻了杨X的负担。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自身存在较大过错,自担50%责任;杨X承担30%赔偿责任;物流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核定原告总损失为243169.87元,杨X按30%比例应赔偿72950.96元,扣减已垫付医疗费后,实际仅需再赔偿50316.39元,较原告最初索赔金额大幅降低约78.4%。龚傲冬凭借专业的代理,成功为当事人杨X减少了约18.6万元的赔偿压力,其专业能力和办案成果也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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