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黄明律师成功代理天然气工程款案,助力企业全额收回本金

黄明律师成功代理天然气工程款案,助力企业全额收回本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9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231061423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738365170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在央企、上市公司前后十年从事财务工作并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除律师资格外,还拥有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财税及法律复合型知识结构。同时熟悉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纠纷处理。
更多>
导读:黄明律师是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至今承办超100件案件。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追讨欠款。黄明律师通过梳理证据锁定欠款本金,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诉求,部分支持违约金诉求,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黄明律师成功代理天然气工程款案,助力企业全额收回本金

黄明律师就职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展现出深厚的实务功底。在合同纠纷领域,他为众多企业追回欠款,保障企业资金流转;在公司事务方面,主导或参与股权架构设计等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在刑事辩护中,也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黄明律师是一位兼具深厚财务功底与精湛法律技艺的复合型律师。在步入法律行业之前,他已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近十年,并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这一经历使他精于会计准则与财务报表,深谙企业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商业决策的核心逻辑。为夯实专业壁垒,他先后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国内法律服务市场中稀缺的“三师合一”知识体系。这种跨界融合的独特背景,让他尤为擅长处理与商业、财富紧密相关的复杂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领域,他对财务细节的精准把控使股权架构设计、并购重组等工作更具战略价值;在争议解决方面,能从庞杂的账目和交易结构中抽丝剥茧,制定直击要害的诉讼或应诉策略。此外,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他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不动产及复杂金融资产的高净值人士离婚继承事务;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其财务专长能确保赔偿计算精确无误;在经济犯罪辩护中,财务分析能力成为厘清事实、有效辩护的关键。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进一步了解黄明律师的专业能力。这是一起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我方当事人(原告)为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年8月31日与被告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约定由我方当事人负责其开发的某项目二期共计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变更了付款方式,约定被告以其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足额支付款项,仅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截至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为维护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黄明律师与赵X律师代理该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XXX元及按原合同约定的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

本案存在两个核心争议焦点: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但对其偿付能力表示困难,并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针对这些问题,黄明律师等采取了以下策略:

首先,夯实债权基础。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最终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为核心诉求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其次,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并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的表述,但并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黄明律师指出,被告的长期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法庭充分陈述了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

最后,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在坚持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预见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的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因此,诉讼策略核心在于确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额支持,并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并部分支持了关于违约金的诉求。判决被告向我方当事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了变更,在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的情况下,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合同双方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主要条款时,应当明确各项权利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的约定。若变更后的协议未重新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视为“没有约定”,进而由法院依法参照相关司法解释酌定标准。债权人对核心债权(如本案中的工程款本金)的主张,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然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同时,这也提醒企业在合作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从司法实践意义来看,此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现实中较为常见,特别是在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标准。对于律师而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同时合理预判裁判结果,为当事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黄明律师凭借其独特的“财税+法律”双重视角和专业能力,在这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也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成功范例。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