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州惠阳办理案件时,张卫军律师曾接到这样一个委托。原告段先生于2021年12月6日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支付全款购车后转售他人。但2023年12月18日,车辆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段先生需向下游买家承担赔偿责任。当他准备起诉该公司时,却发现公司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这就涉及到法律适用上的难题,公司注销后法人主体资格终止,若继续以公司为被告,将面临“无责任主体可诉”的困境。同时,若要追究股东责任,需证明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违法清算等情况,证据链的构建存在较大难度。
接受委托后,张卫军律师迅速调整诉讼策略。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面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资本高达2019万元,但两名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的出资期限长达数十年且均未实缴出资;2024年5月公司违法减资至66万元,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2024年12月公司决议解散,清算组负责人赵先生未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原告,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情形。律师据此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庭审中,面对被告孙先生委托律师提出的“权利对象错误、应为优客通公司承担责任”的抗辩,张卫军律师紧扣《汽车买卖协议》的签约主体、购车款打入账户及公司出具收据等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
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该公司之间成立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因车辆存在权利瑕疵被抵押权人扣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予以解除。公司注销后,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亦未举证证明已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赵先生和孙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319.55元,由两被告负担1978.44元。
结合惠州惠阳办案经验,在处理此类经济纠纷案件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律师通过调取工商内档资料,找到了关键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同时,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也是关键,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找到支持己方诉求的依据。在面对对方的抗辩时,要紧扣核心证据进行有力反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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