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在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原告杨X与被告黄X因离婚纠纷对簿公堂。原、被告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举行婚礼,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原告曾于2024年8月起诉离婚被驳回,此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此次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判令离婚、两子由被告抚养并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
接手本案的,是2011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伟玲。该律师怀疑仅以分居满一年这一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能不够充分,于是开始查证。她逐页翻阅子女的意愿材料,用红笔标记出关键语句,还对比了原告之前起诉离婚的卷宗,详细梳理其中的陈述与此次证据的关联。通过细致审查,她发现子女意愿材料中明确表达了希望跟随被告生活的意愿,且结合双方分居的实际情况,能有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庭审中,辩护人出示的子女意愿材料与被告未到庭的情况形成对比,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最终,法院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享有探望权。
同时,如何平衡当事人的诉求与法律规定,也是需要不断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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