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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佣金难讨回,律师凭证据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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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2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孟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102021103974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89948688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认真负责,专业知识过硬,有强大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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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赵孟亮律师自2021年起执业,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领域。在处理案件时,他始终秉持“每案必研、每证必质”的风格,善于从复杂的证据中找到突破点。下面这起购房佣金追索案,就充分体现了他在证据梳理和运用方面的能力。
购房佣金难讨回,律师凭证据扭转乾坤

这是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一位购房者,被告为崔某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争议焦点在于,原告要求二被告退还购房佣金35,000元,而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认为“返佣”承诺是原告与崔某的私人约定,公司从未授权人员作出此类承诺,且原告无证据表明崔某是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购房事实;转款记录,显示向被告支付了相应款项;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崔某承诺返佣。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无法证明崔某的行为代表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返佣承诺与该公司存在关联。

赵孟亮律师介入后,仔细梳理了原告提供的证据。他发现微信聊天记录中虽有崔某承诺返佣的内容,但无法直接证明公司责任。于是,他进一步调查,收集了崔某在购房过程中的具体行为细节,试图从侧面证明崔某与公司的关系。同时,他还对转款记录进行详细分析,明确资金流向和用途。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质证称,原告无证据证明崔某为公司工作人员,返佣承诺与公司无关。赵孟亮律师回应,虽无直接证据表明崔某是公司员工,但崔某在购房过程中代表公司与原告沟通,其承诺返佣的行为可视为职务行为。而且,原告的购房款是支付到公司账户,公司从中受益,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崔某支付原告佣金35,000元,驳回了原告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诉求。这是因为原告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支付佣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

赵孟亮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多方面核查的方法。一是优先核查证据的关联性,判断证据能否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二是深入分析证据细节,从看似平常的证据中挖掘关键信息;三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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