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在果园务工时与被告XX、被告B发生口角,被二被告共同殴打致轻微伤。事发后,公安机关对二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原告受伤住院,产生多项经济损失,遂向法院起诉索赔。庭审中,被告XX称原告先行挑起矛盾,自己是反击;被告B辩称只是劝架,未实施殴打。二被告还提交案外人书面材料试图减轻责任,原告陷入不利局面。
这份棘手的案子交到了来自广西南宁的吴震律师手中。2018年开始执业的吴震,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诊疗病历、费用票据、收入证明、护理服务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法律适用上,吴震律师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当地赔偿标准,对各项损失进行合法、合理梳理,剔除缺乏依据的主张,聚焦核心损失。
庭审中,吴震律师针对二被告的免责、减责抗辩,逐一从事实、证据、法律层面予以驳斥。他清晰阐明共同侵权的责任构成与承担方式,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X、被告B共同实施殴打行为致原告XX人身损害,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二被告的抗辩理由,因缺乏充分有效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被告B连带赔偿原告X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数千元,驳回原告其他过高及无依据的诉讼请求。吴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帮助原告成功实现逆转,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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