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公安人员接警赶来将其查获。经鉴定,林X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基本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这起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极少。办案的公安机关及检察院都非常慎重,案件办理过程用了8个月,需要当事人及律师稳稳地坚持。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二人出售电缆获利,案发后赃款、赃物被缴获发还,二人也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李律师接案后发现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是不要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并提出辩护意见: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偷盗电缆行为时不知电缆正在使用,他是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之前工作中发现此处有断头电缆,因经济困难才动了偷盗念头;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
综合法律意见,李律师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二年,累计承办案件三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对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环节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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