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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刑事案件成功不起诉,王铖律师彰显辩护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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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9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3人 执业5年
律所: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4191177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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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铖律师是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毕某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中,他深入剖析,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及按行为时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为由,为毕某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在孙某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中,经他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四人获不起诉决定。
两起刑事案件成功不起诉,王铖律师彰显辩护实力

王铖是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也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自2021年成为执业律师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案件领域成果显著。

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王铖在刑事案件处理上展现出卓越的能力。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他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在遗产继承案件方面,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高效解决纠纷,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多次获赠锦旗。

接下来看两个典型案例。第一个案例是毕某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毕某在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未经审批,安排毕某等人在矿区斜井内储存炸药和雷管,毕某按安排操作,且2008年铁矿停产后未对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毕某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毕某的核心诉求是希望不被认定犯罪。此案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毕某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以及按当时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王铖律师通过深入了解,依据毕某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确定毕某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15年,公安机关于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已过追诉时效。同时,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毕某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系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犯罪。最终,毕某无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一起是孙某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案。孙某、毛某、崔某、田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案件中,他们被指控以收取提成等费用为由,分工合作帮助残疾人张某贷款4.3万元后,使用威胁、恐吓方式强拿硬要3.5万元。经王铖律师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四人被不起诉。

在这两个案例中,王铖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毕某案中,他精准把握追诉时效和司法解释的适用,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分析,为毕某找到了有力的辩护点。在孙某等四人案中,他严谨审查证据,指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推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他在证据组织、法律适用和辩护策略的运用上都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王铖律师处理的这两起案件给同行和当事人带来了重要启示。对于同行而言,要注重对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深入研究,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点。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刑事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相信专业律师能够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王铖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守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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