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多人共同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重大假药刑事案件,涉案链条覆盖上游采购、线上分销、下游零售全环节。被告A在无任何国家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前提下,明知所售肉毒素产品属国家未经批准上市的注射类管制药品,仍通过线上社交渠道大量低价进购并大肆分销售卖。被告A雇佣多名下线人员负责客户对接、订单发货、资金收款等辅助工作,构建完整线上销售网络。其余多名涉案被告人,均在明知药品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参与涉案药品的分销、零售环节。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一些交易记录,但缺失关于主从犯责任划分、法定从轻事由等关键证据。冯剑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梳理全案卷宗证据,明确区分医美无证售药的入罪标准、情节加重边界,厘清主从犯罪责划分、大额涉案金额下的量刑区间。针对当事人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挽损、弥补社会危害后果等全维度从轻情节逐一论证,紧扣司法量刑指导规则,向法院完整提交从轻辩护意见。同时,同步指导当事人完成违法所得退缴、涉案药品处置、公益道歉履行等全部义务。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对主从犯的划分、从轻情节的认定提出质疑。冯剑律师则通过精准把握《刑法》药品管理相关罪名立法要义,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有力回应了对方的质证。他指出,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被告A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具备的法定从轻情节,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经全面开庭审理,查清全案犯罪事实、公益诉讼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罪责大小、全案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一审生效判决。首要主犯被告A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多名从犯被告人,结合各自涉案情节,分别从轻判处长短不等有期徒刑,多人成功适用缓刑,无需入狱服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全部事项依法判决,全部涉案人员按要求履行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承担违禁药品无害化处置费用;全案已退缴、追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全部扣押涉案药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冯剑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首先精准拆解重罪案件量刑边界,明确法律红线;其次全面挖掘全案法定从轻情节,最大化压降当事人刑罚;最后兼顾刑事处罚与公益诉讼双重法律风险,全方位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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