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刘欢律师成功代理劳动争议案,助当事人摆脱用工主体责任

刘欢律师成功代理劳动争议案,助当事人摆脱用工主体责任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6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合伙人
律所: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91011778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175461580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更多>
导读:刘欢律师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9年执业至今,服务于安徽宿州地区,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500余件。本文介绍了刘欢律师代理的刘X劳动争议案,原告张XX要求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律师通过抗辩双方无劳务关系等理由,最终法院支持其答辩意见,判定仅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刘欢律师成功代理劳动争议案,助当事人摆脱用工主体责任

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民商事领域成果斐然。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商事相关案件500余件。在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处理上,展现出极高的专业水平,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曾成功为银行诉讼和执行70余起案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余起案件,还助力50余户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案件中胜诉获赔,为12名业主讨回定金,为9人追讨欠款等。

刘欢律师擅长的核心业务领域广泛且优势明显。在各类合同纠纷方面,他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无论是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还是房屋买卖合同、养殖回收合同等,他都能精准把握合同条款,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代理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办理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时,成功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刘欢律师能够快速准确地分析事故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他熟悉交通事故处理的各个环节,从事故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到赔偿协商、诉讼等,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婚姻家庭纠纷领域,刘欢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离婚纠纷中,他注重调解效率,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同时,在财产分割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财产权益。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他对于低龄儿童抚养权抚养权变更抚养费追索及强制执行探视权精细化约定等方面都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劳动争议纠纷方面,刘欢律师更是有着独特的优势。他曾多次代理农民工、工厂员工等进行工伤赔偿、工资追索等案件,为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刘欢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刘X劳动争议纠纷。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纠纷

当事人角色:被告刘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情简介: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该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27日,原告张XX经介绍进入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被告刘X协商每天工资为240元。2020年5月5日下午13时许,原告在工地上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被送往泗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L1、L2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费用已由被告刘X垫付。原告受伤后向被告汇报情况,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后却互相推诿。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上述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核心诉求:原告张XX请求依法确认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案件难点:

1.原告主张四被告承担责任,需要明确各被告在案件中的责任划分,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2.确定刘X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以及是否应承担责任是关键难点之一。

3.对于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责任的认定需要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律师策略: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之后与当事人刘X沟通,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以及每个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角色,并听取了当事人本人意见。最终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刘欢律师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并不是包工头或者老板,刘X也是跟着别人干活。关于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多少、需要多少人务工都是别人说了算,故刘X不应承担责任,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其法律依据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案件结果:2023年,法院经审理认为,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分包方,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即案外人高X施工,高X安排刘X招用张XX进行作业,张XX在施工中受伤,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方,应当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法院判决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原告张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典型意义:

1.明确了在建筑工程分包中,用工主体责任的承担原则。即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对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为类似案件中自然人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参考。

3.强调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责任认定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工伤保险责任的诉讼请求。

4.为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了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实践操作的范例,有助于规范建筑工程领域的用工关系。

刘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当事人刘X摆脱了用工主体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刘欢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策略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展现了他在劳动争议纠纷领域的深厚造诣。他始终坚守正义,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